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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惠州新力美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惠州大亚湾新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惠州市胜源投资有限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惠州市胜源投资有限公司、惠州新力美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新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1214992.99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上述冻结财产,如申请延长期限的,申请人应在期限届满前7天向本院提出,逾期未申请的,责任自负。

裁判日期 2019-07-01
发布日期 2020-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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