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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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宁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阳光财险济宁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抚慰金110000元。 二、由被告阳光财险济宁中心支公司在商业险限额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22777.6元[(死亡赔偿金846580元-105000元+丧葬费37562元+交通费1000元+处理事故误工费1000元+被抚养人生活费414330.5元)×27%]。 三、被告***、济宁市泽腾运输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5864.2元[(死亡赔偿金846580元-105000元+丧葬费37562元+交通费1000元+处理事故误工费1000元+被抚养人生活费414330.5元)×3%]。 以上一、二、三项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通过本院一次性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21元,由被告***、济宁市泽腾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10 |
| 发布日期 | 2020-08-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