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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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南充市明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南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陵支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南充市顺庆区非住宅房(不动产权证书号00××××34)作价133587.2元抵偿给申请执行人南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陵支行所有,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南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陵支行时起转移; 二、申请执行人南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陵支行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过户税费各自承担; 三、解除本院(2019)川1304执1191号执行裁定书对南充市顺庆区非住宅房(不动产权证书号00××××34)的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06-04 |
| 发布日期 | 2020-08-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