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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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仟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山普阳支行 云南实信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文山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云南仟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承揽费446334.60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100元,减半收取计4550元,由云南仟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 发布日期 | 2020-08-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