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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西科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科得玻璃钢科技协同创新有限公司
常州天马集团有限公司(原建材二五三厂)
云南宏筑防腐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苏0411执恢630号

常州天马集团有限公司(原建材二五三厂)/江西科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科得玻璃钢科技协同创新有限公司、奉玉贞、云南宏筑防腐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常州天马集团有限公司(原建材二五三厂)与被执行人江西科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科得玻璃钢科技协同创新有限公司、奉玉贞、云南宏筑防腐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受理执行后,经本院执行,由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了执行款共计5146518.59元,申请执行人放弃剩余款项不要求本院继续执行,并向本院出具结案说明书,至此,本院作出的(2019)苏0411民初207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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