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西科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科得玻璃钢科技协同创新有限公司 常州天马集团有限公司(原建材二五三厂) 云南宏筑防腐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苏0411执恢630号 常州天马集团有限公司(原建材二五三厂)/江西科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科得玻璃钢科技协同创新有限公司、奉玉贞、云南宏筑防腐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常州天马集团有限公司(原建材二五三厂)与被执行人江西科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科得玻璃钢科技协同创新有限公司、奉玉贞、云南宏筑防腐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受理执行后,经本院执行,由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了执行款共计5146518.59元,申请执行人放弃剩余款项不要求本院继续执行,并向本院出具结案说明书,至此,本院作出的(2019)苏0411民初207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8-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