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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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贵州凤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凤冈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凤冈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黔0327执983号 本院依据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黔0327民初3504号民事调解书,受理贵州凤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黄刚、敖克飞、黄光秀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被执行人已主动履行了所有案款,并缴纳了申请执行费4,225元。本院于2020年8月3日将申请执行费汇入一案一账号。 本案申请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作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8-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