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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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木昆仑物流运业有限公司 格尔木车越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格尔木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支付原告格尔木车越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截止2019年10月1日止的物业费11445元、取暖费11234.4元,共计22679.4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格尔木车越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796元,减半收取398元,由原告格尔木车越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71.5元(已交纳),被告***负担226.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29 |
发布日期 | 2020-08-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