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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名下位于蓝色地标823(长房权证xxxxxxx)房屋,查封期间准许继续使用,但不得转移,不得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其他妨碍行为;

二、冻结***名下的银行存款xxxxxx元,或者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或财产权益。

案件申请费xxxx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7-31
发布日期 2020-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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