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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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履行长期和解协议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韩城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陕西省韩城市人民法院 履行长期和解协议通知书 (2020)陕0581执441号 崔某某、朱军: 崔某某与朱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韩城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4月24日作出(2020)陕0581民初543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为:朱军向崔某某偿还借款人民币47500元,案件受理费525元,由被告朱军负担。该判决书生效后,权利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长期履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朱军应按和解协议及时履行。如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可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三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8-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