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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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 通知书 (2020)苏0684执保383号 申请人彭帅东与被申请人梅溢斌: 关于申请人彭帅东与被申请人梅溢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据(2020)苏0684民初2271号民事裁定书,于2020年5月19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提供的信息),预查封了被申请人享有的海门市海门街道尚贤新村8幢1303室的安置房,查封有效期至2023年5月18日止。到期后,如需继续查封的,须于期满前一个月向本院提出申请,如不申请继续查封的,则自行解除查封,后果自负。 本案已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日 联系人:施建辉、施伶俐 联系电话:0513-68902160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8-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