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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类型 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

通知书

(2020)苏0684执保383号

申请人彭帅东与被申请人梅溢斌:

关于申请人彭帅东与被申请人梅溢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据(2020)苏0684民初2271号民事裁定书,于2020年5月19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提供的信息),预查封了被申请人享有的海门市海门街道尚贤新村8幢1303室的安置房,查封有效期至2023年5月18日止。到期后,如需继续查封的,须于期满前一个月向本院提出申请,如不申请继续查封的,则自行解除查封,后果自负。

本案已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日

联系人:施建辉、施伶俐

联系电话:0513-68902160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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