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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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金诺广告有限公司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岛香江路支行 青岛星光公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211民初7815号 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岛香江路支行,住***。 法定代表人:张建杰,行长。 被告:青岛金诺广告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被告:青岛星光公寓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岛香江路支行与被告***、***、青岛金诺广告有限公司、青岛星光公寓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9日立案。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岛香江路支行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岛香江路支行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张立萍 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姚红梅 |
| 裁判日期 | 2020-06-22 |
| 发布日期 | 2020-08-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