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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银行卡纠纷
法院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211民初8027号

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住***。

负责人:陈大鹏。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磊,山东荣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被告***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2日立案。原告未在本院规定时间内预缴案件受理费,依法应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马先明

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王亚林

裁判日期 2020-06-22
发布日期 2020-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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