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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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银行卡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211民初8027号 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住***。 负责人:陈大鹏。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磊,山东荣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被告***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2日立案。原告未在本院规定时间内预缴案件受理费,依法应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马先明 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王亚林 |
裁判日期 | 2020-06-22 |
发布日期 | 2020-08-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