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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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无效纠纷 |
| 法院 | 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2019)青0104民初2923号民事判决; 二、确认沙秀军与马国强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CL201806200140】无效; 三、马国强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将位于西宁市××区、3152室(产权证号:宁房:宁房权证城**字第**给沙秀军。 一审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保全费5000元,由沙秀军、马国强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沙秀军、马国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12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