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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蓬莱市蓬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栖霞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栖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栖霞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686民初1097号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栖霞支行。住所地:栖霞市跃进路44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864935902043。

负责人:林立,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恒恒,山东昊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蓬莱市蓬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法定代表人:孙典明。

被告:烟台市住房置业担保中心,住***。负责人:于英俊。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栖霞支行与被告***等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在收到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通知后七日内未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栖霞支行撤诉处理。

审判员曲明荣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李彦君

裁判日期 2020-04-23
发布日期 2020-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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