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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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 龙门县恒丰房地产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龙门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申请人龙门县******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位于龙门县**************************产[不动产权证书号为粤(2017)龙门县不动产权第0007861号],查封总限额为5730726元,查封期限为三年。 二、冻结被申请人***持有的龙门县******经营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冻结总限额为100万元,冻结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龙门县恒丰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7-07 |
| 发布日期 | 2020-08-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