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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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三峰阀门有限公司 诸暨市天洁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
| 法院 | 诸暨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0681民初13079号 原告:浙江三峰阀门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伟峰。 委托诉讼代理人:郦珊珊,浙江星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邹凯,浙江星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诸暨市天洁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边航。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系公司职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系公司职工。 原告浙江三峰阀门有限公司与被告诸暨市天洁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浙江三峰阀门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浙江三峰阀门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陈浩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七日 书记员周梦飞 |
| 裁判日期 | 2020-08-17 |
| 发布日期 | 2020-08-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