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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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美世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郴州市美世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逾期交房违约金192602元(从2016年8月31日暂计算至2020年6月15日止)。之后违约金按相同标准计算至实际交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郴州市美世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076元,由被告郴州市美世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30 |
| 发布日期 | 2020-08-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