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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平凉市静宁成纪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静宁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返还平凉市静宁成纪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00元、利息1844.18元,共计51844.18元;

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以其与***的共同财产、***以其与***的共同财产、***以其与***的共同财产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上述一、二、三项限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96元,减半收取548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平凉市中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4-01
发布日期 2020-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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