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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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50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同时应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预交相应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南京市农行山西路支行,帐号:10×××75,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复印件交本院随卷移送。 (此页无正文) |
| 裁判日期 | 2018-07-16 |
| 发布日期 | 2019-12-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