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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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冀管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 大庆锦元泓经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执行人***、***名下位于大庆市开发区博学大街联想智慧园[产权证号:*,不动产证号:黑(2016)大庆市不动产权第*号,建筑面积:55.15平方米]。 二、查封被执行人***、***名下位于大庆市开发区翔安大街8号[产权证号:*,建筑面积:432.53平方米]。 三、查封被执行人***、***名下位于大庆市萨尔图区经六街时代广场东侧时代丽景[产权证号:*,建筑面积:153.25平方米]。 四、查封被执行人***、***名下位于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路15-6号万达广场2#写字楼*[产权证号:*,建筑面积:94.66平方米]。 五、查封被执行人***、***名下位于大庆市开发区翔安大街8号新华联城*[产权证号:*,建筑面积:161.24平方米]。 六、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七、查封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2-1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