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武汉市华昌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50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在提交上诉状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人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预交诉讼费用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06-12 |
| 发布日期 | 2020-08-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