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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天华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新联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联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中天华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联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3日签订的《委托合同》;

二、被告广州联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天华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退还费用16250元及利息(以16250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23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50%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0%计算);

三、被告广州联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天华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10000元;

四、被告广州新联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二项、第三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76元,由被告广州联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广州新联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07
发布日期 2020-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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