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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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东中盾警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协助执行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沂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法院 协助执行通知书 (2020)鲁1321民初358号之一 沂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本院受理的原告山东中盾警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皮力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下列项目: 查封被告皮力在沂南县人民法院(2020)鲁1321执262号案件中的保证金50000元。 冻结期限:2020年3月20日至2021年3月20日 附:(2020)鲁1321民初358号民事裁定书壹份;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8-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