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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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 广东鸿太升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1060.14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已预交16.79元),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负担。其中,二审未预交案件受理费差额部分1060.14元-16.79元=1043.35元,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依法补交并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6-22 |
| 发布日期 | 2020-08-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