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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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南绥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绥宁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绥宁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湘0527执恢92号 湖南绥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李明华: 湖南绥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李明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根据湖南绥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依据本院(2018)湘0527民初549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李明华已自动还清湖南绥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5010元。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8-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