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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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浮市云城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开化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浮市云城支公司在其承保的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所造成的各项损失计人民币270819.23元。 二、被告***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所造成的其他损失计人民币4249.20元。 上述一、二项赔偿款,扣除被告***已垫付的6000元外,原告***实际应得赔偿款为269068.43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5471元,减半收取2735.50元,由被告***负担(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20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