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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淮北中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安徽瑞邦工程造价有限公司
淮北市富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2018)皖1302民初971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淮北市富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保证金5万元;

二、撤销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2018)皖1302民初9710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三、变更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2018)皖1302民初971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宿州市埇桥区恒居美装璜部、淮北市富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工程款1148631.95元及利息(利息以1148631.95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12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按一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18865元,由宿州市埇桥区恒居美装璜部9432元、淮北市富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943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05
发布日期 201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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