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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分行截止2018年5月5日借款本金65万元,利息37267.33元,利息罚息3334.79元,本金罚息38901.68元,合计729503.8元;

二、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分行对被告***、***所有的位于朔州市开发区建设北路东侧明珠源小区1#-13#商铺(朔开房权证字第XXXX号)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09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11
发布日期 201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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