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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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朔州朔城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朔州市荷记餐饮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朔州市荷记餐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货款87678元,并从2019年9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违约金。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归还欠款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9元(原告已预缴),由被告朔州市荷记餐饮有限公司负担。(本院账户名称: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账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朔州朔城支行;行号:103XXXXXXXX9)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4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