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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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朔城区巨才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朔州市斌瑞土石方剥离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朔州朔城支行 朔州市丰泽园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朔州市新技术开发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分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 法院 |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朔州市斌瑞土石方剥离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借款本金1,019,479.06元,罚息及复利815,544.88元及自2019年7月1日起至本判决实际执行完毕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及复利; 二、被告朔州市丰泽园农牧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驳回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对黄桂娥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315元,由被告朔州市斌瑞土石方剥离有限公司、***、***、朔州市丰泽园农牧有限公司、***、***负担。(本院账户名称: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朔州朔城支行;账号:×××)。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7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