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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判决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14418元,由上诉人徐州铜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环路支行、徐州市富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别负担107209元,多预交部分退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合议庭 |
裁判日期 | 2019-08-28 |
发布日期 | 2019-1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