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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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天津市青龙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天津东泰世纪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天津市青龙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420503.81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天津市青龙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收取48354元,由原告天津市青龙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40746元,被告天津东泰世纪投资有限公司负担760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6-14 |
发布日期 | 2019-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