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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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西安锦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洛南县金牌雅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陕西省洛南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陕西省洛南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陕1021执329号 申请执行人西安锦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洛南县金牌雅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陕10民终271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洛南县金牌雅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洛南县金牌雅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洛南县金牌雅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给付155027.9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因申请执行人西安锦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有(2019)陕1021执338号执行款未能支付和(2020)陕10民终271号判决书标的款未付,经双方当事人计算后,由申请执行人西安锦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付被执行人洛南县金牌雅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2609.76元,由被执行人洛南县金牌雅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缴纳执行费2225元。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1021执329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0年7月31日结案。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一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8-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