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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中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中城建第二十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江苏荣飞诉讼保全担保有限公司
安徽家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安徽家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城建第二十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30日签订的《宣地市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建设项目土建专业分包合同》;

二、被告中城建第二十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安徽家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3410000元及逾期利息(自2018年11月2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

三、被告中城建第二十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安徽家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垫资款150000元;

四、被告中城建第二十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安徽家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结算工程款的管理费900000元;

五、驳回原告安徽家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8078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53078元,由原告安徽家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000元,被告中城建第二十六工程局有限公司负担5107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04
发布日期 2020-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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