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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武汉东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洪湖市人民法院(2019)鄂1083民初1663号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被上诉人***偿还298756元及利息(从2019年10月8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

三、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被上诉人***支付律师费4万元;

四、驳回被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9075.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8151元,共计32226.5元,由上诉人***负担6490元,被上诉人***负担25736.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7-23
发布日期 2020-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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