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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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武汉东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洪湖市人民法院(2019)鄂1083民初1663号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被上诉人***偿还298756元及利息(从2019年10月8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 三、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被上诉人***支付律师费4万元; 四、驳回被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9075.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8151元,共计32226.5元,由上诉人***负担6490元,被上诉人***负担25736.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7-23 |
发布日期 | 2020-08-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