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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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万客隆商贸有限公司 缙云县兆盛建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缙云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缙云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浙1122民初1966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缙云县兆盛建设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周灵飞。 被告:浙江万客隆商贸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赵葛斌。 原告***与被告缙云县兆盛建设有限公司、浙江万客隆商贸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22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吴旭贞 二零一九年五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朱薇烨 代书记员叶海敏 |
| 裁判日期 | 2019-05-30 |
| 发布日期 | 2020-08-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