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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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莱德尔工业纺织品制造(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远征物流有限公司 浙江宇邦滤材科技有限公司 兴隆县福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浙江洁翔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兴隆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反诉被告莱德尔工业纺织品制造(上海)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反诉原告兴隆县福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损失2,173,248.00元。 驳回原告莱德尔工业纺织品制造(上海)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驳回反诉原告兴隆县福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4,850.00元,保全费1,730.00元,合计6,580.00元,由原告莱德尔工业纺织品制造(上海)有限公司负担;反诉费14,375.00元,由反诉被告莱德尔工业纺织品制造(上海)有限公司负担11,500.00元,由反诉原告兴隆县福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负担2,875.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2 |
| 发布日期 | 2020-08-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