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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孟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孟州市金铸成业机械有限公司、***、***、***、孟州市奇鹰日用品有限公司、***、张菊梅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河南孟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还款的义务,被执行人孟州市金铸成业机械有限公司、***、***、***、孟州市奇鹰日用品有限公司、***、张菊梅自动履行完毕的,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如发现被执行人孟州市金铸成业机械有限公司、***、***、***、孟州市奇鹰日用品有限公司、***、张菊梅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申请执行人河南孟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恢复强制执行,恢复执行不受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0-07-20 |
发布日期 | 2020-08-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