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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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磊鑫环境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磊鑫园林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宁波市北仓区柴桥九龙花木场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八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
| 裁判日期 | 2020-07-30 |
| 发布日期 | 2020-08-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