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南京易沃贸易有限公司 南京捷利智能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南京易沃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苏东银律师事务所律师费6万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6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25日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标准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 二、驳回原告江苏东银律师事务所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00元,由被告易沃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20-08-10 |
| 发布日期 | 2020-08-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