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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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科正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逸云房地产开发襄阳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逸云房地产开发襄阳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8日签订的合同编号XY2018090727《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及2018年8月2日签订《室内装修委托合同》,均于2020年4月23日解除。 二、被告逸云房地产开发襄阳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退还购房款1363480元、装修款255877元,合计1619357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债务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687元,由被告逸云房地产开发襄阳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22 |
| 发布日期 | 2020-08-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