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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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地球港商业有限责任公司 大连建工消防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判决结果 被告大连地球港商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大连建工消防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284465.8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284465.88元为本金,自2018年8月28日起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息6%计算)。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5628元、公告费760元,合计6388元(原告均已预交),由被告大连地球港商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申请执行的期限二年。 合议庭 |
| 裁判日期 | 2019-09-24 |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