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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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金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铜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南支行 安徽升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铜陵市郊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徽升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铜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南支行借款本息合计人民币1433269.66元及后续利息(以100万元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7.917%自2020年5月13日计至给付之日止)。 二、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699元,减半收取计8849.5元,由被告安徽升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28 |
| 发布日期 | 2020-08-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