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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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中心支公司 六安市恒发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监利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紫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六安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商业险范围内赔付给四原告因本次交通事故致其亲属死亡所受损失中的111万元,款汇至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监利支行,帐号为:62×××00,户名***,所述款项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二、由被告***赔付给四原告因本次交通事故致其亲属死亡所受损失中的33317.83元,款汇至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监利支行,帐号为:62×××00,户名***,所述款项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三、由被告六安市恒发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对被告***前述第二项所述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四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5044元,减半收取752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15 |
| 发布日期 | 2020-08-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