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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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广元杨家岩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桐梓县众源煤业有限公司 贵州德源能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遵义市汇川区团结煤矿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贵州德源能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广元杨家岩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5亿元; 二、查封、评估、拍卖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行有权对贵州德源能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遵义市汇川区团结煤矿、桐梓县众源煤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财产; 三、查封、评估、拍卖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行有权对***、***、广元杨家岩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质押股权; 四、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贵州德源能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广元杨家岩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5亿元; 五、采取前款执行措施仍不足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则依法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该履行义务部分的其他财产; 六、在1.5亿元范围内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与***、***与***夫妻共同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05-13 |
| 发布日期 | 2020-08-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