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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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诚拓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公司 阜阳市兴盛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鉴定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014.41元(款与垫付款抵扣);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公司在皖K×××××号重型自卸货车投保的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原告***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92807.05元; 三、因被告***已垫付原告***医疗费13000元,故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公司在履行付款义务时,直接支付原告***185490.46元,返还被告***7316.59元,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76元(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承担7元,由被告***承担669元(款与垫付款抵扣)。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22 |
| 发布日期 | 2020-08-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