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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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荆州市大运通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荆州市新家乡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荆州市新家乡发展有限公司、荆州市大运通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61657684.2元(其中本金4200万元、利息19319366.2元、案件受理费209850元、保全费5000元、申请执行费123468元),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相当价值的财产。 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被执行人不动产、冻结被执行人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30日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书面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5-20 |
| 发布日期 | 2020-08-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