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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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安县支行 荆州市南兴棉业有限公司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荆州市南兴棉业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108765220.37元(其中借款本金10500万元、2017年2月20日之前的利息3002419.37元、执行费175989元、案件受理费58181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以及从2017年2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判决确定其应付的利息。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相当价值的财产。 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被执行人不动产、冻结被执行人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30日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书面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8-06 |
| 发布日期 | 2020-08-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