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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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风汽车公司巴中技术服务站 四川春华万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四川春华万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3年5月2日签订的《内部申购书》无效; 二、被告四川春华万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购房款210700元并向原告***赔偿损失4214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制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420元,由被告四川春华万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19 |
发布日期 | 2020-08-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