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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龙岩市华辉建筑服务有限公司
福建创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龙岩市华辉建筑服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返还福建龙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城支行本金195万元、60499.57元,并支付以195万元为本金,自2018年12月22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月利率8.37375‰计算的利息。

二、福建创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龙岩市华辉建筑服务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福建创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履行完上述还款义务后,有权对龙岩市华辉建筑服务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2884元,减半收取为11442元,由龙岩市华辉建筑服务有限公司、福建创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1-22
发布日期 201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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